用户名:
密  码:
 

  行业新闻
  廉政建设
  法律法规
  工程动态
  四方简报
 
 
信息公告
江西省路桥工程局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6-12-26 12:56:38
(已经被浏览1583次)

(征求意见稿)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与人事代理服务社会化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的

1、正确了解和把握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

2、谋求员工晋升、调动、奖励及惩处的合理与公正、完善激励机制;

3、增强责任感、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4、合理控制人员增长,积极疏通人员出口;

5、逐步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实行人事代理的对象

1 2003-2006年期间经批准同意聘用的新进人员;

2、从2007年起按省人事厅(赣人字【2006]154号)通知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规

定实行公开招聘的所有新进人员。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办理程序

1、上报进人计划

1)公司、局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于每年310日与910之前上报本单位(部门)进人需求计划;

2)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经实际使用、考核表现优秀,实用的相关主专业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可按程序及规定时间列为新进人员计划上报。

3)拟上报进人计划的人员,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主管单位批准。

2、考试、考核

l)参加应聘到本局工作的人员及列为新进的人员须经过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共科目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见每年410日、1010在省人事厅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

2)通过省直事业单位公共科目考试并符合路桥局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可正式报名。

3)参加路桥局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需通过初审、应试、体检、考核、上报(各案),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

1、按规定程序同意办理手续的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省人事厅制定的统一格式聘用合同书。经3-6个月试用后正式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报到证、档案等相关材料交省人才流动中心管理,聘用期间人事代理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2、人事代理人员由省人才流动中心负责提供以下服务: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①收集、鉴别、整理、保管、查阅和转递档案,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②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

③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④申报、考评技术职称;

⑤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

⑥办理调动手续;

⑦按规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落放,代办社会保险手续(自选);

⑧办理人事代理具体业务。

3、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间,由路桥局负责考核等其他相关工作,路桥局的用人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其工作,思想教育、劳动纪律、培训等日常管理,如实向局人力资源部提供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奖惩情况、考核等材料。

4、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与在编职工同等政治、学习、教育培训、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5、聘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受聘人专业及特长尽可能安排其上岗,加强技术业务指导,使他们在实践当中得到锻炼成长,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发现优秀人才。

6、新进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五、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1、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阶段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3、受聘人员除按聘用合同书约定的情形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且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

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连续两年被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因个人原因连续24个月未在聘用单位工作的,聘用合同视为自行解除。

4、聘用合同解聘,辞聘终止后,由聘用单位出具《解聘、辞聘、终止合同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函告省人才交流中心。

六、人事争议处理

为了保障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合同规定应该享受的待遇。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辞聘等其他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向上级单位或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七、附则

1、本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省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135号。

2)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

3)省交通厅组织人事处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交组人处字[2006] 10号)

2本管理暂行办法经征求意见后予以修改,并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
 

信息评论:平均星级:
姓名EMAIL地址评论主题评论内容评定等级